吕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2月组建吕梁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12月在吕梁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属省以下垂直管理,局领导班子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药品案件督查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人事教育科、食品监督科、监察室等8个科室和市药检所、机关后勤中心2个事业单位,下设13个县(市、区)分局。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有公务员135人(市局30人,分局105人),事业人员38人(市局6人,市药检所19人,各分局13人)。 职责职能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二)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预测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及风险。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指导药品检验等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八)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检查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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